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市场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体育行政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执行体育市场管理法律法规;(二)制定体育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三)审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体育经营活动,核发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四)监督检查体育市场经营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