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五章 预防措施第三十八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及有关部门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并向社会公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做好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