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气象灾害发生后,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时开展灾情调查。气象灾害发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灾情调查工作,向调查人员如实提供气象灾害有关情况。

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气象灾害信息和灾情。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