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章 监测与预报警报第十五条有效旗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气象灾害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气象灾害联合监测成员单位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