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傣医药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其他少数民族医药管理工作,可以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