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茶产业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工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各项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鼓励制定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地方法规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