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茶产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市场管理与品牌建设第三十一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茶叶生产经营主体通过品牌价值评估、品牌评比及发布等活动,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对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驰名商标、有机农产品认证等的茶叶生产经营主体,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补助或者奖励,具体办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