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茶叶生产经营主体申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以及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提升茶叶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地方法规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