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茶产业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从事茶产业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的三江茶,是指在本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生产加工制成具有三江茶地理标志产品特征的茶叶。本条例所称的茶产业,包括茶树种植、茶叶加工、品牌建设、文化活动以及相关扶持与服务。地方法规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