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鼓励茶树种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结合实际推广绿色、有机生产技术,建设绿色、有机茶园和生态低碳茶园示范区,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优先扶持。

地方法规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