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茶产业发展条例/第二章 茶树种质与种植第十三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茶树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科工贸、林业等部门组织开展种质资源调查,建立健全优良种质资源档案和种质资源圃,完善茶树良种繁育体系,支持选育高抗、优质、特色茶树品种,推广茶树良种良法种植。地方法规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