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脊梯田保护条例/第四章 开发和利用第二十九条有效龙脊梯田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龙脊梯田保护区域内经营活动的管理,维护经营秩序。龙脊梯田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在龙脊梯田保护区域内的企业兼职。地方法规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