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开发利用第二十七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自治县古茶树资源实际,制定促进古茶树茶业及其关联产业融合发展的优惠整合具体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合理利用古茶树资源。地方法规 ·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