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对古茶树及其保护范围内的有害生物、土壤等进行动态监测,根据监测情况保护和改善古茶树资源的生长环境。地方法规 ·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