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和修改《吉林市绿化管理条例》等1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十六条未标注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的,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交纳累进加价水费。”删除第二十九条第三款。修改、废止的决定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