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藏匿财产等手段,妨碍海关依法追征欠缴的税款的,除由海关追征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外,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