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保税货物复运出境的,免征关税;不复运出境转为内销的,按照规定征收关税。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内销的,除按照规定征收关税外,还应当征收缓税利息。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