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四章 税收优惠和特殊情形关税征收第三十五条有效减免税货物应当依法办理手续。需由海关监管使用的减免税货物应当接受海关监管,在监管年限内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补税的,应当补缴关税。对需由海关监管使用的减免税进境物品,参照前款规定执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