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探矿权、采矿权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有偿取得。国家规定协议出让的除外。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依法制定。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