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选(洗)矿厂的监督管理,开办选(洗)矿厂,应当到当地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9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