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采矿权人在开采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矿、伴生矿,应当统一规划,综合开采;对中低品位矿、薄层矿、难选矿、尾矿和废石(煤矸石)应加强管理和综合利用;对暂时不能综合开采或者已经采出暂时不能综合利用的,应当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损失浪费,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9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