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第二十七条有效采矿权人变更矿区范围、主要开采矿种或开采方式的,应到原登记部门重新办理采矿登记。采矿权人变更矿山(企业)名称或转让采矿权的,到原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9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