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中医药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的中医药管理人员,建立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发展中医药的职责。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