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药条例/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中医药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的中医药管理人员,建立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发展中医药的职责。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