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药条例/第五章 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第三十三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收集、整理、保护中医药古籍文献,推动中医药古籍数字化,培养古籍文献研究和保护专业的人才,采取措施保护中医药文物古迹、名医故居。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