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有效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全域治水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