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配置第四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水网建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水网建设规划,建立具备水资源优化配置、流域防洪减灾、水生态保护修复等功能的水网体系。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