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第三章 水生态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组织制定并实施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