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组织制定并实施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