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全域治水工作,普及全域治水知识,增强公众参与全域治水的意识。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