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第六章 效能问责第三十九条有效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法律法规尚无明确规定,为推动改革先行先试出现失误,且未谋取私利的,应当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予效能问责。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