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各级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数字赋能效能工作制度,强化数字技术在效能建设中的运用,推进机关效能与数字政府建设相促相融、双向赋能,完善与数字化发展相适应的政府职责体系,加强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开放、应用与安全保障,实现数据依法有序流动,促进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的机关运行新形态,协同提升履职效能。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