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领域科学研究、先进技术开发、应用成果推广、科学普及和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科技支撑。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