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七章 循环利用第五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形成与城市绿色低碳发展相适应的固体废物处理模式,实现固体废物从源头分类到资源化再利用的全过程治理,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填埋量,推动全域无废城市建设。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推进无废园区、无废厂区、无废矿区、无废景区等建设。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