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章 生活垃圾及其他固体废物第四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沿海陆域弃置、堆放和处理固体废物加强监督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固体废物进入海洋。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