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污染担责原则,加强固体废物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鼓励循环利用,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