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