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章 危险废物第二十九条有效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分类管理要求依托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制定并报备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