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条例第四条有效首台(套)技术装备实行评定制度。评定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评定办法应当明确首台(套)技术装备的确定标准、受理申请、评选产品、发布公示等评选程序和退出机制。具体评定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