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各专门委员会之间应当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加强联系,实现信息共享、协同联动。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应当为专门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依法履职提供服务保障。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