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专门委员会应当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通过基层联系点、代表联络站等听取人民群众对立法、监督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专门委员会可以建立专家咨询机制,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为专门委员会依法履职提供专业支持。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