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专门委员会通过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形式,讨论和决定有关事项。

专门委员会应当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安排,或者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和工作需要确定议题,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