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应当开展有针对性的反餐饮浪费宣传教育和志愿服务工作。

餐饮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制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行业自律公约,开展反餐饮浪费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引导餐饮企业发展健康、科学、节约型餐饮。

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应当引导消费者形成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习惯。

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