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