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第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础研究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布局,完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能力建设,有组织推进战略导向的体系化基础研究、前沿导向的探索性基础研究、市场导向的应用性基础研究,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成果转化有机衔接、融通发展。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围绕国家和本省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研究,提升科学技术源头供给,增强原始创新能力。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