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础研究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布局,完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能力建设,有组织推进战略导向的体系化基础研究、前沿导向的探索性基础研究、市场导向的应用性基础研究,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成果转化有机衔接、融通发展。

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围绕国家和本省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研究,提升科学技术源头供给,增强原始创新能力。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