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九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计划实施情况以及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和验收的全程监督,对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实行分类管理,优化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等部门应当建立专家信息库,健全专家评审制度和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保密、轮换、抽取、问责、公示等制度。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