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创办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支持社会力量创办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为企业提供办公与生产场地、融资、信息、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发展规划、用地等方面为创新创业平台提供支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税收等优惠。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