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鼓励社会力量和科学技术人员创办从事科技咨询培训、科技孵化等服务的科学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其向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按照规定享受非营利科研机构的优惠政策。

科学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按照公平竞争、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中介服务活动。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