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七章 科技基础条件与服务能力建设第四十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技基础设施体系布局,聚焦海洋、新材料、新能源、航空航天、生命科学、信息等领域,引导有条件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推动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支持开展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预先研究,加强原创性引领性科研攻关。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