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技基础设施体系布局,聚焦海洋、新材料、新能源、航空航天、生命科学、信息等领域,引导有条件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推动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支持开展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预先研究,加强原创性引领性科研攻关。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