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 科学技术人员第三十二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强化战略人才力量建设,完善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等创新人才和团队的遴选支持等工作机制,实施人才梯队、科研条件、管理机制等配套政策,保障战略人才充分的技术路线决定权、经费支配权、资源调度权等,建立系统性、梯次化的战略人才体系。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