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 科学技术人员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遵循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将科学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纳入当地人才发展规划,根据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和重点领域发展需求,统筹做好相关人才的自主培养、开发、使用,引导用人单位精准引进科学技术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优化科学技术人员发展环境,激发科学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活力。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科学技术人才发展计划。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