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遵循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将科学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纳入当地人才发展规划,根据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和重点领域发展需求,统筹做好相关人才的自主培养、开发、使用,引导用人单位精准引进科学技术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优化科学技术人员发展环境,激发科学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活力。

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科学技术人才发展计划。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