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第二十五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布局,围绕区域发展需求和特色优势,构建结构合理、定位准确、机制灵活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体系。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创办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